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1、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的核心内容是优化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对阳性样本分级分类处置,并废止2020年第103号公告。

2、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以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措施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原2020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与境外企业监管海关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

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旨在优化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通过科学监测、分级处置和强化境外源头管控保障安全,并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20年第10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核心目标公告以“科学、精准防控”为核心,旨在巩固国内疫情防控成果,同时保障进口冷链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运行。

进口冷链屡次成为疫情风险点,为何不喊停?

1、进口冷链屡次成为疫情风险点却未被喊停,主要因其对国内市场供需平衡、物价稳定及就业有重要作用,全面停止进口冷链并不现实。进口冷链为何成为疫情风险点?病毒在低温下存活时间长:国外很多国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各种物体表面,包括食品及其外包装都有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

2、物流与快递行业限制在“熔断”期间,快递和物流企业不得收寄或派送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切断通过物流渠道传播病毒的可能性。个人行为约束严禁家庭和个人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私自购进或携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进入赤峰市辖区,防止因个人行为导致疫情输入风险。

进口冷链食品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指南出台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对进口冷链食品物流运输的疫情防控提出了多方面要求,包括企业防控消毒、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以及应急处置等。

近日,多地通报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环境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明确了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和消毒要求、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及应急处置要求。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以科学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措施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原2020年第103号公告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与境外企业监管海关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

运输与存储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以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冷库在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这些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查询。

全面消杀进口冷链食品需从口岸、运输、入库、流通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管控,通过明确部门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追溯等措施降低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具体如下:工作目标与原则目标: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消毒效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进口冷链食品消毒指南已被废止!疫情防控变化请查收

1、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已全面取消,包括消毒、抽验、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指南也被废止。具体变化如下:入境货物不再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2、第一个方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下发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指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又下发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对于降低通过冷链进口的食品来输入新冠病毒的风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水果。接收快递或邮寄包裹时,需对物品表面消毒,处理后立即清洗双手。图: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进口水果专项检查 进口水果经营户物防要点主动报备与查验 新购入进口水果前,需提前两天向属地镇街报备,并从规范使用“浙食链”的上游进货。

4、生熟分开:在处理冷冻或生鲜的生畜禽肉、水产品等之后,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至少洗手20秒。同时,家庭处理冷冻食品时用到的容器、刀具、案板都应该做到生熟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冷链食品在冰箱中的储存 低温储存:冷链食品必须放置在冰箱冷藏或冷冻环境中,以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中国海关加强对于冷链进口食品安全管控

中国海关通过天津港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更严格管控,要求进口企业以合同或书面形式明确国外出口方落实全链条防疫措施,具体涵盖四大核心要求,并建议全国进口商参照执行以防范风险。

集中监管仓建设背景与目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的部署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将集中监管仓建设作为冷链“物防”的核心举措。其目标在于通过物理隔离与统一管理,切断进口冷链食品可能携带的病毒传播链条,保障国内食品安全。

集中监管仓建设的核心进展建设规模与覆盖范围截至2022年2月8日,全国28个省份共建成869个集中监管仓,形成覆盖主要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区域的防控网络。集中监管仓通过统一消杀、检测和出仓证明管理,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管控。

海关检测与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将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以防止病毒在国内传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会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确保食品在进入国内后的安全性。

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山东港口暂停散货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

1、山东港口决定暂停散货船载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以减少因散货船装卸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接触和污染风险。同时,鼓励货主将散货改为集装箱运输(“散改集”),以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封闭性和安全性,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月26日,山东港口发文暂停散货船载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并采取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具体如下:暂停散货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并鼓励“散改集”:山东港口暂停了散货船载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同时鼓励货主将散货运输改为集装箱运输(“散改集”),以降低冷链食品在装卸过程中的疫情传播风险。

3、山东暂停散货船载运进口冷链食品装卸:在青岛市通报青岛港大港公司在定期例行检测时发现2例无症状感染者后,山东港口采取了紧急措施,暂停散货船载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作业,并鼓励货主采用“散改集”方式运输。对直接从事冷链物流的从业人员实行相对固定、备案管理,并要求他们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同时对装卸作业人员采取动态监测管理,实行集中相关措施,工作区和更衣区也有严格消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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